檢視相片 桃園一名男子利用社交軟體Instagram追蹤一名女子,後來和對方交換性愛影片及照片,甚至盜用對方帳號和身分,在網站上刊登「2女誠徵2男」等帶有性暗示的援交訊息,還冒用女子和其男友自拍的性愛影片及照片,與145名網友交換。女子察覺有異狀便報警處理,檢方今(29)日偵結依散播、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等罪嫌提起公訴。 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27歲男子在2017年間透過IG追蹤一名女子,得知對方長相後,沒多久和另一名男子交換性愛影片,赫然發現2人是情侶關係,女子就是影片中的女主角,他認為有機可趁,在同年11月開始盜用對方IG帳號,冒用其個人照片貼在自己虛設的帳號,對外散布援交訊息,刊登「2女誠徴2男以上/晚上都可以」等含有性暗示的訊息,並利用女子和男友2人自拍性愛影片,向多達145名網友交換性愛影片與照片,女子察覺自己的影片和照片在網路上散播,立刻報警查辦。 ▼男子盜用女子帳號,和上百人交換性愛影片及照片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 檢視相片 檢警偵查時,男子坦承犯行,警方提供網站上的相關影片、照片電子檔、隨身硬碟等證物佐證,檢方檢方偵結依散布、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、誹謗與洩密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。 類似事件時有耳聞,新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,2018年10月透過臉書傳送自己和女友交往期間的不雅照給女子前男友,還擅自用她的IG帳號散布性暗示訊息及猥褻圖片,更傳訊息恐嚇「想影片給大家看是不是」、「影片也許等等就會發了」、「禮拜六來找我,刪一個」,讓女子內心非常害怕,但女子不願收手,男子變本加厲,散播他和女子交往期間拍的性愛影片,標題還大膽寫下「我被X快來看,現在」,氣得當事人怒提告。 法院審理後依散布、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、恐嚇危害安全罪、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、破壞電磁紀錄罪,判男子拘役100日,全案可上訴。 台中市1名程式設計師阿豪(化名),去年因女友小萱(化名)提出分手,他竟恐嚇「我等著看妳在網路紅」、「哪天妳的A片外流,看見妳自己別意外」等字句,接著傳送裸照給小萱,並威脅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為,小萱只好無奈赴約,再次遭偷拍性愛影片得逞,後來阿豪涉犯詐欺案遭逮,檢警查扣上述性愛影片,這才發現小萱被恐嚇及性侵之事,台中地院遂依強制性交判阿豪3年徒刑。 檢警調查,阿豪與小萱原是為男女朋友,去年8月底,小萱因感情不睦提出分手,阿豪遂利用LINE傳送裸照給對方,先傳送「我等著看妳在網路紅」、「哪天妳的A片外流,看見妳自己別意外」、「禮拜一你沒出現妳等著瞧」、「妳不來也OK,我直接處理妳」等字句,再要求小萱前往嘉義市住家與他嘿咻,不然他就會散布裸照及性愛影片。 同年9月2日,小萱擔心裸照及性愛影片外洩,只好依約前往阿豪住家;孰料,阿豪又暗中裝設錄影設備,當天傍晚6時許,小萱原本在看電視,阿豪將她拉到床上性侵得逞,並再度錄下性愛影片;但小萱事後並未提告,直到同年底阿豪涉犯詐欺案遭逮,檢警查扣他的電腦資料,並在硬碟中發現性愛影片,進而傳喚小萱到案說明,全案才得以曝光。 阿豪應訊時辯稱,兩人是合意性交,而且同月19日兩人又嘿咻1次,否認有強制性交一事;小萱應訊時仍心存畏懼,僅表示阿豪恐嚇要散布她的裸照及性愛影片,她才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,而且隻字未提9月19日之事;台中法院審理期間,小萱又改口表示,當時她並非不願意發生性行為,但法官認為,客觀證據已足夠,顯然是小萱事後受到極大壓力,進而出現維護阿豪的說詞,證詞已受污染,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3年徒刑。 ▲程式設計師阿豪以裸照威脅前女友與他嘿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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